【法治宣传教育】非法聚集、阻碍执法,陈某被汉寿公安查处
2023-07-08 12:39:1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傅莹莹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3215

2023年7月3日,汉寿公安查处一起非法聚集、阻碍执法的案件。

经查,2023年6月19日,汉寿县金科集美郡部分业主非法集聚,采取下跪、扯横幅等方式维权,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违法人员陈某(女,1989年9月出生,身份证号430722198909XX17XX,汉寿县酉港镇人)在现场采用“拍摄视频、言语煽动”等方式阻碍民警现场执法,造成恶劣影响。
7月3日,违法人员陈某被汉寿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。
法律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举行集会、游行、示威,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规定,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一)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;
(二)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;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煽动、策划非法集会、游行、示威,不听劝阻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维权需走正规途径
切莫冲动违法犯罪
得不偿失

   傅莹莹
   黄学丽
     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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